关于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延长有关事项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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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,对2021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、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,失业补助金、临时生活补助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申领条件、范围、标准继续按2021年政策执行,不涉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失业人员;此次只是延长受理期限,并非延长政策期限(即: 符合2021年度范围内失业补助金政策条件,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的失业人员方可前来申请)。
附: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咨询电话
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
2022年3月14日